第三期(总第九期)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九日
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关于安排市外事办规范公共场所英语标识工作经费的意见》
我办根据
我省首部地方标准
《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规范》将出台
据广州市质量监督局4日公布的消息,广东省首部地方标准《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规范》已完成《征求意见稿》,开始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规范》预计于今年6月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正式发布,从今年7月起正式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目前,广东省尚未有全省统一的公共场所标识英文译法,不少公共场所的双语标识存在错误译法。据介绍,《规范》由广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广州市标准化研究院专门组织外事、标准化等方面的专家团队起草。《规范》要求,全省公共场所双语标识的英文译法应符合国际通用惯例,遵循英语语言习惯,其中包括六个方面:一般要求、道路交通、医疗卫生、体育场馆、商业服务业、旅游景点。
【评论】
省地方标准《规范(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为我市公示语工作提供依据和指导
广东省地方标准《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规范(征求意见稿)》已于日前在网上公示,此举表示了省政府有关部门,对全省规范公共场所英文译法的高度重视和关注。在广东省公共场所设立中英文标识,是广东敢于突破禁区、适应国际潮流、为建设国际标准地区、迈向国际化的重大举措。同时也证明了设立公共场所双语标识和制定标准的重要性,省地方标准《规范》的制定,为全省的公共场所英文标识的规范化及标准化和各地市制定各自的实施细则提供了依据。
省地方标准《规范》的公示再一次证明,我市领导从2005年就提出这一意见的正确性和前瞻性。我市应借此东风,继续把我市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设置工作做好。
我们对省标准《规范(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认真地研究后认为,其主要目的是建立全省的规范标准,概括性强、宏观指导性多、原则性规定多,是一个指导性的文件。但在全省范围内贯彻执行也有问题尚需解决。
省《规范》基本上浓缩了北京2007年出台的公共场所双语标识六个标准的内容,具有一定的方向性和指导性。各地市必须结合自己的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规范》的起草单位为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等广州市属部门,故其所涉内容主要考虑了广州市区域的需要,较少涉及全省其他市县,尤其深圳市这样的新兴城市的情况。其规范的附录内容,多为通用的文字标识,不涵盖地方特点的标识。因此,我们在具体实施中要更多地贯彻其精神和指导意见。另外,其文中一些文字、提法以及中英文交叉打印等问题,是有许多值得商榷之处。另外,省民政厅消息,该厅对省标准《规范》也有不同意见。因此,省地方标准《规范》的正式出台还需一定协调工作的时间。
我市制定《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规则》的工作,市领导的抓得紧、行动快、做了大量的工作,已经制定出来了四个实施规则,现工作正有序地深入展开。我市制定的规则有下列特点:
1、 我市的规则是以北京市的地方标准为基本参考,这和省的标准规范可以讲是一致的。
2、 同时,我市也大量地参考香港和新加坡的公示语,并专门邀请了香港政府的专家给予指导和提供意见和建议,以适应深港两地长期发展的需要。
3、 我市的规则是经过北京标准的制定和审定者,过家鼎、施燕华、黄友义、杜大卫等国内外一流专家反复地修订和审校,应该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可靠性和实用性。
4、 我市的规则分为总体规则和十二个分类规则,是按我市的具体情况而指定的,操作性强,是将来贯彻执行省标准的具体化细则。
5、 我市的规则附有《实施指南》,将我市各类具体的名称和标识均都录入其中,使用者不仅可直接引用,也可依各具体规则进行制作。
综上所述,我们建议,目前我市公共场所双语标识的工作应从下列几个方面着手进行:
1、认真分析研究省标准《规范(征求意见稿)》,把其作为我市该项工作的指引。
2、依据其主要精神,进一步修正我市已制定出的规则,使之成为我市贯彻省标准和可指导我市该项工作的、有操作性和实用性的规范性文件。
3、对省标准《规范(征求意见稿)》的不足及缺憾及时提出我们的意见和建议。
【工作动态】
《实施指南》编制工作正在积极地进行
依据已制定出的四项《规则》,我办正在积极筹备编制各分类《标准》的《实施指南》。地铁各停靠站的名称已经在报上公示以及党政机关单位的名称基本确定,所以我办正在与地铁公司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系,全面开展地铁站名和党政机关所需名称的翻译工作。由市规划局提供的部分地名以及道路交通所需的公示语已经完成了翻译的工作。待上述《实施指南》编制经专家委员会审定后即可向全市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