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外办规范公共场所双语标识办公室认真修订技术规范
市外办规范公共场所双语标识办公室近期,就制定出的《深圳市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的四个标准(草案),组织召开了两次专家委员会进行初审,会后责成市译协就专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汇总、分类和研究,同时就个别意见和建议与相关专家进行了多次详尽的沟通和交流。在此基础上,市外办规范公共场所双语标识办公室和市译协,就修订原来的几个标准提出了具体修订意见和原则,即:
1、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九月二十八日的意见函中的建议,将相关的几个译法标准暂改为《深圳市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指导规则》,并拟以市政府文件形式发布,待时机成熟时,以标准或技术规范的形式发布执行。
2、按市规划办、市地名办、市文委等部门的意见,将《地名标准》并入《交通道路标准》之中。
3、按香港政府派出专家的建议,将制定公共场所标识技术规范的工作,与深港两地构建现代大都会的长远目标结合起来,尽可能地融合两地共同的某些标识的表达方式。
4、具体英文的表达方式要多尊重外国专家的意见。
5、全部行文格式均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供的样板为范本进行修改。
6、《规则》发布前要按规定程序,请市法制办来把关。
市政府各部门和广大市民积极支持并参与
市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技术规范的制定工作
在市外办组织制定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技术规范的工作正式启动以来,得到了全市党政机关各相关部门和香港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同时也受到了许许多多深港两地市民的极大关注。尤其在第二次专家委员会会议之后,市府各有关部门均就标准或技术规范来电来函,表达各自的意见和建议。香港政府专函就我办制定的《标准》初稿提出了极为具体的意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别发文并指定专人,就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技术规范以及指导规则的制定和发布原则,提出了详尽的指导意见;市规划局和市文委就分类方法和有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也给予了极为中肯的建议;市大运会执行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各区委都就各自需求和长远的发展和与市译协的合作提出一些可行的建议和设想。此外,我们还收到了许多市民以及香港市民和外国友人,表达支持及提出建议的来电来函。
针对上述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市外办规范公共场所双语标识办公室都一一给予答复,感谢他们对此项工作的支持,进行了系统的归类,在采纳了各方积极的建议的基础上,做好进一步的修订工作。
我市规范公共场所双语标识工作正向深入发展
市政府于
迄今为止,《规范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的指导规则》(暂定名)的工作,市译协已经按市外办的要求与计划,投入了其全部的人力和物力,初步完成了第一阶段的几个规则的制定任务。
目前已近年底,公示语的整体工作时间已十分紧张。2008年在京举行的奥运会已近在咫尺,届时经港深赴会的运动员、教练员、各国记者和世界各地的观众将纷至沓来。倘若届时我市的双语标识工作跟不上去,将会对我市的形象带来不可估量的影响。此外,2010年大运会的有关工作也须提前做些必要的准备。因此,该项工作须进一步地推进。根据目前的情况,还有下列一些问题需及时解决:
1、市政府对公示语下一步的工作方向亟待明确。虽然我们在积极地推动该项工作的进程,但正如第一次市长联席会议指出的那样,该项工作是多个部门多个机构相互协调配合的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所需时间长,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方案,尽快组织实施”。希望市政府对下一阶段的工作方向能尽快予以明确。
2、资料需求不足。虽然我们已经进行了大量的调研,并收集积累了大量的资料及需求,但一些部门需求尚未及时报来。仅凭目前资料来制定出科学的、权威的、具有前瞻性的标准或指导规则显然是不够的。
3、不能及时走出去交流。虽然我们与北京、上海、成都等几个已经制定出了标准或指导规则的城市有了许多电话电邮的交往,并也曾获得邀请,但由于我办公示语办公室的经费迟迟不能到位,致使我们不能与之面对面地交流,也不能感受到其实际工作的细节。此外,我们也与香港政府多家部门和机构,为推动共建深港大都会的目标,建立合作的关系,但也因同样的问题,只有他来,却没有我往。
4、市译协深入工作遇到资金困难。市译协在相当一段时间里,已经竭尽其所有的人力物力投入该项工作,迄今已经垫付了近60万元的资金,目前已难以为继,工作深入下去遇到困难。
我市公共场所双语标识工作是一个全新的工作,困难大、任务重、时间紧。我们坚信在市委和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通过全市各部门的努力,一定能克服目前出现的问题,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