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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带头、人大督办 北京市强力推进规范公共场所双语标识工作

[日期: 2007-09-06]   [字体: ]
 

    2006222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了《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道路交通》北京市地方标准,并从2006322起实施。之后,其他《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的地方标准相续出台。
   
北京市道路交通英文译法地方标准由北京市外办市民讲外语活动办公室组织编写,在全国尚属首例。该标准的发布实施,将规范北京市道路交通双语标识的英文译法,改变目前北京市道路交通标识英文译法的混乱局面,使道路交通标识真正做到与国际接轨,对提升北京市国际大都市的形象、成功举办2008年奥运会都有着重要意义。

    为使上述标准落到实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规范公共场所英语标识专项整治工作,力争到2007年底完成对公共场所英语标识的规范工作,北京市在20063月成立了市规范公共场所英语标识工作领导小组。该小组由两名副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和外办副主任任副组长。领导小组由16个政府部门、18区县和职能单位组成(共43个单位),下设办公室和10个工作组,即道路交通组、旅游景区组、商业组、文博组、文化设施组、地铁公交组、医疗卫生组、体育场馆组、环卫设施组和综合组;聘请了30位富有经验的中外语言专家和专业人士作为领导小组顾问。并且,制定发布了《北京市规范公共场所英语标识总体工作方案》。领导小组要求各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牵头单位作用,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管理,加强监督,强化责任制,组织本组成员单位按照总体工作方案的要求有效开展各项工作。会议强调,各工作组牵头单位要加强与各区县政府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沟通。会议要求,各牵头单位要根据本行业系统的具体情况,认真研究英语标识需求,科学分类,为下一步制定标准工作打好基础。

    北京市公安交管局作为道路交通组的牵头单位,率先开展道路交通英语标识规范工作,城八区市政道路6300余面英文标识牌的规范工作已于2006年底全部完成,全市规范公共场所英语标识工作将于2007年全面展开,并计划于10月底完成北京市重点公共场所英语标识标牌更换工作。

    北京市人大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有代表提出了“道路交通英语标识”方面的建议,共有33位代表附议。市人大常委会将此建议列为年度重点建议进行督办。市外办负责具体承办工作。200765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亲自带领有关代表,在市外办及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有关领导的陪同下,先后考察各主要道路交通的英语标识设置情况。随后在市政府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市外办、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领导的工作汇报。主管副市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常务副主任,市外办主任、市规范公共场所英语标识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市人大办公厅副主任,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考察和座谈会。

    现北京市市规范公共场所英语标识工作领导小组和市人大发布了《关于规范公共场所英语标识的通知》(京新出人[2007]128号),要求各牵头部门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开展一次自查,迎接抽查和全市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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