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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公共场所双语标识工作简报(第四期)

[日期: 2007-09-06]   [字体: ]

深圳市规范公共场所英语标识专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深召开

 

   深圳市规范公共场所英语标识专家委员会第一次研讨会于2007824在市民中心二楼市外办会议室召开,主要审议由市译协草拟的深圳市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标准总则、地名、道路交通和党政机关四个标准初稿。市外办主任、市规范公共场所英语标识工作办公室主任毛晓碚,市外办副主任、市规范公共场所英语标识工作办公室副主任丁丽娜,市外办原副主任、市规范公共场所英语标识工作办公室副主任王宗维,市译协会长艾清及曹亚军、汪海洋、沈贤志、杨秉政、吴学文等深圳市资深外语专家出席了研讨会。

    首先,专家委员会召集人邱永乐同志介绍了规范公示语翻译工作的进展情况。毛晓碚主任在会上强调了规范公共场所双语标识工作的重要性和要求。市译协艾清会长介绍了深圳市规范公共场所英语标识专家委员会的组成情况。

    深圳市规范公共场所英语标识专家委员会由国家级资深外语专家、市政府有关部门专家、市外语专家、香港专家、外籍专家、市语言文字工作者委员会专家以及法律专家组成,具有充分的代表性、权威性,主要职责是负责制订、审核、审定各项《深圳市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标准》。

    毛晓碚主任向各位与会专家颁发了专家聘书。王宗维副主任介绍专家委员会运作规则和程序。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标准的制定须经过深圳市英语专家初审、深圳市各部门专家初审、北京国家级权威专家复审、及全体专家会议最后审定等四个步骤严格把关。他还强调了制定的标准应具有前瞻性、权威性、实用性。

    吴学文同志介绍了公示语英文译法标准初稿的编写原则、编写方法以及存在的问题。

    会议讨论阶段,与会专家就总则、交通道路、地名、党政机关等四项译法标准(讨论稿一)展开了认真、热烈地讨论,提出不少建设性的修改意见,概括如下:

    1、总体标准和各分类标准间重复的条文太多,显得罗唆臃肿。建议避免重复,以总则加各分类标准的方式,提供给各使用部门或单位一个完整的指导标准。

    2、实例和标准译文的排列可按照类别、拼音及英文字母三种方法编辑,以保证查找方便,并在各分类标准中添加有概括性的重要用语。

    3、十三个标准的划分建议考虑重新调整。

    4、编写标准时要参照北京上海的标准,但也要有所区别,突出深圳特点。

    5、标准要规定公示语标识中英文的字体和字号,并监督印刷,以免在制作过程中出现错误。

    6、制定翻译标准时建议多参照香港英文公示语,为深港两地共建国际大都会做铺垫。

    此次研讨会的召开,为进一步推进深圳市规范公共场所英语标识工作提出了很多指导意见。会后市外办规范公共场所英语标识工作办公室和市译协将汇总各位领导和专家的意见,认真修订总则、道路交通、地名和党政机关等四项标准。

     

规范共公场所英语标识专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深召开

 

 市外办主任、市规范公共场所英语标识工作办公室主任毛晓碚讲话

 

 市外办原副主任、市规范公共场所英语标识工作办公室副主任王宗维讲话

 

 市译协艾清会长介绍深圳市规范公共场所英语标识专家委员会的组成情况

 

毛晓碚主任向各位与会专家颁发专家聘书

 

各位专家认真研讨已完成的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标准初稿

 

 

与会专家各抒己见

 

 与会专家热烈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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