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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公共场所双语标识工作简报(第一期)

[日期: 2007-07-25]   [字体: ]

市规范公共场所双语标识工作正式启动
     4月6日下午,吕锐锋、卓钦锐副市长主持召开了规范地名标识设置的工作会议。黄锦奎副秘书长出席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市外办、城管局、旅游局等单位的汇报,就我市规范公共场所双语标识的必要性和迫切性达成了共识,认为该项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所需时间长,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方案,尽快组织实施。会议就有关全市规范双语标识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成立了由闫小培副市长为召集人、黄锦奎副秘书长为副召集人,由市政府相关机构为成员单位的“深圳市地名标识设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发展改革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规划局、交通局、文化局、卫生局、质监局、城管局、旅游局、口岸办、市外办、体育局、机关事务局、工务局、公路局、公安交警局和各区人民政府等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规划局。

    二、市规划局负责组织制定全市地名标识设置工作,负责汇总全市地名标识设置信息,具体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三、市外办负责制定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标准,组织各类标识的翻译工作,采用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专业公司来完成;

    四、制定了市地名标识设置工作原则,即“三个统一”:

    1、统一文字标准;2、统一标牌标准;3、统一施工标准。

    五、制定了“三先三后”的实施方针,即先外后内、先主后次、先路后楼;

 

市外办积极推动规范公共场所双语标识工作


    市外办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于5月9日召开了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我市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标准的制定和具体标识的翻译工作,决定本办成立“规范公共场所英语标识办公室”;市外办主任毛晓碚同志为主任、副主任丁丽娜同志和王宗维同志(聘)为副主任;邱永乐同志任办公室的具体负责人。现该办公室工作已正式启动,相关业务已委托市翻译协会具体落实实施,并成立了由外交部资深外语专家、深圳译协名誉会长过家鼎为主任的专家委员会。

    该办公室的具体责任为:1、组织《深圳市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翻译标准》的制定和具体标识的翻译;2、组织专家对《深圳市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翻译标准》的制定和具体标识的翻译的审定;3、与市政府各部门的联络和协调;4、英语翻译标准的发布。

    另市外办关于《深圳市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翻译标准》的制定和具体标识的翻译准备阶段的费用预算,已经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呈报市政府。


市翻译协会投入我市公共场所双语标识

英文翻译标准的制定和具体标识的翻译工作 


    按照市政府和市外办的指示和要求,市译协业已成立了《深圳市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翻译标准》的专项工作小组、专家委员会,重新进行人员的配置,并拟定了近期工作重点和原则,即,1、借鉴兄弟城市的经验;2、参考英语国家的公示语,比较之间的差异;3、总结我市公示语的类型、特点,找出规律;4、充分考虑并尊重历史和约定俗成的名称或译法;5、先拟框架,后争论问题;6、杜绝不雅或可能引起不快的词语;6、充分听取有关专家顾问的意见;7、汇总有争议和有异议的问题。

    此外,市译协在时间上也做了具体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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